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
和大怨 必有余怨(和解大仇,必然有余怨未消),
报怨以德 安可以为善(一味以德报怨, 怎么可能善后)?
是以圣人执左契(因此圣人虽然执有契约债权),
而不责于人(却不会强迫别人还债)。
故有德司契qì 无德司彻(所以有德者只控制契约, 而无德者苛刻彻底地执行契约)。
天道无亲 常与善人(天道无亲疏,却大概率地帮助善于和解契约的人)。
注释:这一章集中处理:“德”/“怨”,“契”约的和解/贯彻的问题。 即使有法制健全,依然有很多积怨,矛盾夹缠不清。 何况历史上法制健全的(时间-地点)坐标,概率上远远不如无法无天的动乱(时间-地点)坐标? 所以《道德经》作为历史总结,也有先见之明。 “和大怨”,往往是末代战乱灰飞烟灭,新朝百废待举的第一要务。但是“和大怨”虽为良药,也需要时间做药引,持续几十年“有余怨”是很正常的。 “报怨以德”本来在六十三章。 但是更加符合这章的主题。 一味报怨以德,并不符合《道德经》的思想。 《道德经》提倡实践契约精神,这一章也提出了“囚徒困境”博弈问题的成功策略,不是报怨以德,也不是报德以怨,也不是眦睚必报;而是善于立契,善于司契,善于和解。
唐诗: 执契静三边,持衡临万姓。。。无为宇宙清,有美璇玑正。 - 李世民
诗注: 唐朝国父们深刻总结过,隋以前三百年五胡乱华,加上隋末争雄的教训。李世民自知需要实践七十九章。 “和大怨”“ 执契 持衡”而“无为”,方能安定人心,修生养息。